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李鹏波诉上蔡县公安局公安户籍行政管理一案的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3
摘要: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5)豫法行申字第00078号 李鹏波: 你因诉上蔡县公安局公安户籍行政管理一案,不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驻行终字第30号行政判决,以原审错误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审查认为,上蔡县公安局出具户籍信息中你的出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5)豫法行申字第00078号

李鹏波:

你因诉上蔡县公安公安户籍行政管理一案,不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驻行终字第30号行政判决,以原审错误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审查认为,上蔡县公安局出具户籍信息中你的出生日期错误,原审判决确认该行为违法正确。你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及其他损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你要求赔偿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你的户籍登记姓名为李鹏波,上蔡县公安局根据你的户籍档案登记情况,出具姓名为李鹏波的户籍信息,并无不妥。如你认为你户籍登记的姓名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综上,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你的再审申请本院予以驳回。望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