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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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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喜荣与新乡市房产管理局、郭正文房产纠纷一案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3
摘要:(2015)豫法行再申字第00008号 何喜荣: 你因与新乡市房产管理局、郭正文房产纠纷一案,不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新中行再字第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审查期间,你以与郭正文就本案争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由,书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2015)豫法行再申字第00008号

何喜荣

你因与新乡市房产管理局、郭正文房产纠纷一案,不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新中行再字第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审查期间,你以与郭正文就本案争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由,书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对你的撤诉申请予以准许,该案不再进行审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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