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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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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守伦与耿守坤、耿守圳、耿守芳诉新乡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一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1
摘要:(2014)豫法行再申字第00006号 耿守伦因诉耿守坤、耿守圳、耿守芳诉新乡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一案,不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新中行再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耿守伦申请再审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4)豫法行再申字第00006号

耿守伦因诉耿守坤、耿守圳、耿守芳诉新乡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一案,不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新中行再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耿守伦申请再审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院 长 张立勇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