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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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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鹿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执行刘志勤行政征收一案行政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1
摘要:申请执行人鹿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3年3月6日作出的鹿人防征决字(2013)5号行政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催告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鹿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3年3月6日作出的鹿人防征决字(2013)5号行政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催告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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