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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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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民与许昌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行政处理一案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1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241号 李卫民: 你因诉许昌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行政处理一案,不服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许行终字第50号行政裁定,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我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许昌市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241号

李卫民:

你因诉许昌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行政处理一案,不服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许行终字第50号行政裁定,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我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许昌市卫生局制作的《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情况统计表(一)》标注取消李卫民第2单元考试成绩,河南考区办公室制作的《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情况统计表(二)》标注取消李卫民当年考试成绩,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出具的《关于河南考区考生李卫民诉讼要求提供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单的复函》显示李卫民因考试违规被取消2007年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由此,许昌市卫生局并未对李卫民考试违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其向河南考区办公室报送关于李卫民考试违规处理意见,并未对李卫民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上的影响,李卫民的起诉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综上,原审裁定驳回起诉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请你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