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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孔令凡与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0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3)金行初字第199号 原告孔令凡。 被告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 原告孔令凡诉被告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工伤保险行政管理一案,原告于2013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纠纷已得到解决,原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3)金行初字第199号

原告孔令凡。

被告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

原告孔令凡诉被告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工伤保险行政管理一案,原告于2013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纠纷已得到解决,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孔令凡撤回起诉。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自愿负担。

审 判 长 田 野

代理审判员 孟 璐

人民陪审员 张民安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