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赵传良诉杞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一案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0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083号 赵传良: 你因诉杞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一案,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汴行终字第37号行政判决,以土地证来源不合法、违法建设及通道狭窄影响通行等理由,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

驳 回 申 诉 知 书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083号

赵传良:

你因诉杞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一案,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汴行终字第37号行政判决,以土地证来源不合法、违法建设及道狭窄影响通行等理由,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诉土地证系因106国道改建和安置被拆迁户而统一调整颁发的,龚彦东据此土地证占用部分废弃国道所建的房屋并未导致通道狭窄,影响你的正常通行。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