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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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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程理谦、宋金水、倪治同因诉被申诉人安阳县水冶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0
摘要:(2014)豫法行监字第00007号 申诉人程理谦、宋金水、倪治同因诉被申诉人安阳县水冶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安行再终字第141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以(2013)行监字第169号函要求本院进行复查

(2014)豫法行监字第00007号

申诉程理谦、宋金水、倪治同因诉被申诉安阳县水冶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安行再终字第141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以(2013)行监字第169号函要求本院进行复查。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程理谦、宋金水、倪治同的申诉符合再审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院 长 张立勇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