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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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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花金与被申诉人民权县王庄寨镇人民政府、第三人皇甫仰修土地行政确权一案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0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161号 皇甫花金: 你因诉被申诉人民权县王庄寨镇人民政府、第三人皇甫仰修土地行政确权一案,不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商行终字第17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主要理由是:你过继给你三叔皇甫宫(公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161号

皇甫花金:

你因诉被申诉人民权县王庄寨人民政府第三人皇甫仰修土地行政确权一案,不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商行终字第17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主要理由是:你过继给你三叔皇甫宫(公)朝(潮),其宅基地应由你继承,你栽种的洋槐树政府无权处理各方50%。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宅基地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争议地原系皇甫宫朝的宅基地,民权县王庄寨人民政府将争议地确定给村集体管理使用并无不当,你主张应由你继承皇甫宫朝宅基地的理由不能成立。被诉处理决定对争议地上附属林木作出处理,超出申请人申请范围,其对争议菜地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执行亦属不当,原审判决已予撤销。

综上,原审判决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院予以驳回,请你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