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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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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永仁诉滑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2015)滑行初字第12号 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受理贺永仁诉滑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经审查,根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本案应由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

(2015)滑行初字第12号

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受理贺永仁诉滑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经审查,根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本案应由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管辖。

审 判 长  吕万众

审 判 员  耿振军

人民陪审员  刘金岭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茜芮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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