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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刘根稳诉灵宝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三行辖字第00082号 关于原告刘根稳诉被告灵宝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该案由灵宝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为使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灵宝市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三行辖字第00082号

关于原告刘根稳诉被告灵宝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该案由灵宝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为使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灵宝市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卢氏县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员   肖爱祥

审判员    沈惠玲

审判员    周珊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黄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