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荆克弟诉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不作为一案一审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三行辖字第00079号 关于原告荆克弟诉被告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不作为一案,该案由灵宝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为使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灵宝市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三行辖字第00079号

关于原告荆克弟诉被告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不作为案,该案由灵宝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为使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灵宝市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卢氏县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员   周珊

书记员   黄飞

二〇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