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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王某不服长葛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强制隔离戒毒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长行初字第00047号 原告王某,男。 委托代理人乔建军,长葛市长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长葛市公安局。 地址:长葛市八七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刘廷召,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洪涛,该局法制室指导员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长行初字第00047号

原告王某,男。

委托代理人乔建军,长葛市长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长葛市公安局

地址:长葛市八七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刘廷召,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洪涛,该局法制室指导员。

委托代理人孙志勇,该局法制室民警。

原告王某不服被告长葛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强制隔离戒毒案,本院于2014年7月3日依法受理,2014年9月23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准许其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承担。

审判长  孟军营

审判员  申凤香

审判员  薛云霞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