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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冯卉诉河南省卫生厅二审赔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冯卉诉河南省卫生厅二审赔偿裁定书 提交日期: 2014-02-20 15:01:58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3)郑行终字第26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冯卉,女,汉族,1969年10月14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卫生厅。 法定代表人刘学周,厅长。

冯卉诉河南省卫生厅二审赔偿裁定书

提交日期:2014-02-20 15:01:58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3)郑行终字第26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冯卉,女,汉族,1969年10月14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卫生厅

法定代表人刘学周,厅长。

委托代理人路政,该单位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冯卉要求河南省卫生厅行政赔偿一案中,上诉人冯卉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  岩

审  判  员   侯  贇

审  判  员   崔绍伟

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赵宁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