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日期:2014-03-19 09:20:08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汴行初字第11号 原告陈秀智,男,汉族,1942年5月16日生。 法定代表人周辰良,县长。 陈秀智诉兰考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登记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指向的土地位于兰考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兰考县人民法院管辖。 审 判 长 李景友 审 判 员 王智剑 代理审判员 张景丽 二O一四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 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