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原告陕县原店镇农工贸实业公司诉被告陕县人民政府、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土地行政补偿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4
摘要:原告陕县原店镇农工贸实业公司诉被告陕县人民政府、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土地行政补偿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提交日期: 2014-05-22 16:20:52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三行辖字第4号 关于原告陕县原店镇农工贸实业公司诉被告陕县人民

原告陕县原店镇农工贸实业公司被告陕县人民政府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土地行政补偿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提交日期:2014-05-22 16:20:52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三行辖字第4号

关于原告陕县原店镇农工贸实业公司被告陕县人民政府、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土地行政补偿一案,本院受理后,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指定基层法院管辖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湖滨区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