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日期:2014-06-19 14:59:46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再审通知书 (2014)郑行申字第15号 高清琴: 你因与罗长庚、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管城区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对本院(2012)郑行终字第236号行政判决不服,以原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复查认为,本案管城区政府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受理当事人申请的登记制度完备,故针对罗长庚已经提出的申请事项,管城区政府应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你对该案的再审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