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日期:2014-06-20 10:29:45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驻行终字第68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薛小霞,女,1965年4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 法定代表人许志勇,分局局长。 上诉人薛小霞因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驿城区人民法院(2014)驿行重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薛小霞主动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薛小霞主动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现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薛小霞撤回上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薛小霞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曙光 审 判 员 王 蓉 审 判 员 于发安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 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