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新春、黄德俊诉被告长葛市人民政府、长葛市国土资源局及第三人黄三军土地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提交日期:2014-06-20 15:08:32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许行初字第6号 原告黄新春、黄德俊诉被告长葛市人民政府、长葛市国土资源局及第三人黄三军土地行政登记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本院认为,根据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规定和案件审理需要,本案宜由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