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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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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梁峰诉兰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兰考县规划管理局、兰考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规划管理行政强制一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3
摘要:原告梁峰诉兰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兰考县规划管理局、兰考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规划管理行政强制一案 提交日期: 2014-06-23 15:57:48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汴行初字第58号 原告程道伟,男,汉族,1966年11月1日。 委托代理人周丛

原告梁峰诉兰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兰考县规划管理局、兰考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规划管理行政强制一案

提交日期:2014-06-23 15:57:48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汴行初字第58号

原告程道伟,男,汉族,1966年11月1日。

委托代理人周丛海,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被告兰考县规划管理局

被告兰考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原告梁峰诉兰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兰考县规划管理局、兰考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规划管理行政强制一案,原告直接向本院起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兰考县人民法院不宜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管辖。

审  判  长    梁  坤

审  判  员    赵晓松

审  判  员    何卫斌

二○一四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王 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