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郭建征诉被告卢氏县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提交日期:2014-07-11 16:32:13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三行辖字第17号 关于原告郭建征诉被告卢氏县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灵宝市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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