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太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处理决定一案行政裁定书 提交日期:2014-07-21 11:00:58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驻行辖字第55号 林州市太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处理决定一案,原告林州市太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本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