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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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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卉诉河南省卫生厅信息公开二审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2
摘要:冯卉诉河南省卫生厅信息公开二审裁定书 提交日期: 2014-07-18 18:14:44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郑行终字第9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冯卉,女,汉族,1969年10月14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卫生厅。 法定代表人李广胜,厅

冯卉诉河南省卫生厅信息公开二审裁定书

提交日期:2014-07-18 18:14:44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郑行终字第9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冯卉,女,汉族,1969年10月14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卫生厅

法定代表人李广胜,厅长。

委托代理人梁文林、路政,该单位工作人员。                        

上诉人冯卉因河南省卫生厅信息公开一案,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3)金行初字第12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冯卉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冯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冯卉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刘紫娟

审  判  员   魏丽平

代理审判员   程雪迟

二O一四年七月四日

书  记  员   张   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