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李建文诉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2
摘要:李建文诉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 提交日期: 2014-07-23 15:18:11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汴行初字第33号 原告李建文,男,汉族,1973年5月2日生。 被告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王秋杰,局长。 第三

建文开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决一案

提交日期:2014-07-23 15:18:11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定书

(2014)汴行初字第33号

原告建文,男,汉族,1973年5月2日生。

被告开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王秋杰,局长。

第三人开封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曹洪,主任。

李建文诉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指向的土地位于开封市龙亭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管辖。

审  判  长    梁  坤

审  判  员    何卫斌

审  判  员    王智剑

二O一四年四月三日

书  记  员    王  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