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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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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灵宝市五亩乡宋曲村一组诉被告灵宝市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2
摘要:关于原告灵宝市五亩乡宋曲村一组诉被告灵宝市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 提交日期: 2014-07-29 11:07:43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三行辖字第15号 关于原告灵宝市五亩乡宋曲村一组诉被告灵宝市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本院受理后,根据案

关于原告灵宝市五亩宋曲村一组被告灵宝市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

提交日期:2014-07-29 11:07:43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三行辖字第15号

关于原告灵宝市五亩宋曲村一组被告灵宝市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本院受理后,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指定基层法院管辖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卢氏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O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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