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日期:2014-07-31 18:17:40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安中行初辖字第16号 杨志利诉汤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有利于案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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