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家英、郭红娟、郭洪涛不服滑县牛屯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决定案 提交日期:2014-08-20 09:31:55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2)滑行初字第74号 原告崔家英,女,1937年2月21日生。 原告郭红娟,女,1966年10月1日生。 上述二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郭洪涛,男,1978年10月27日生。 原告郭洪涛,男,1978年10月27日生。 上述三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段永生,河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李红斌,职务镇长。 委托代理人李秀章,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申红利(申红莉),女,1968年9月21日生。 委托代理人李希轩,河南华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崔家英、郭红娟、郭洪涛不服被告滑县牛屯镇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20日作出的牛政(2012)28号《关于南街村申红莉与崔家英等三人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于2012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2年12月3日受理后,于2012年12月6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因申红利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6月6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郭洪涛(同时也是原告崔家英、郭红娟的委托代理人)、三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段永生、被告滑县牛屯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秀章、第三人申红利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希轩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崔家英、郭红娟、被告滑县牛屯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李红斌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滑县牛屯镇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20日作出牛政(2012)28号《关于南街村申红莉与崔家英等三人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认定1980年南街村委会将双方争议的土地规划给郭江荣,郭江荣分给申红莉。后申红莉取得土地清查证和土地使用证,且长期对争议土地管理使用。土地使用证虽被人民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但不影响申红莉对该争议土地的使用权。郭江信在郭江荣的部分土地上建房,房屋至今已存在26年之久,对该部分土地可依法确定归被申请人使用。为了被申请人方便生活,在房屋占地5.15米的基础上,东西增加1米归其使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赋予的职权,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争议地东部南北长11.6米,东西长6.15米的土地归被申请人使用。其余南北长11.6米,东西长8.07米的土地归申请人使用”的处理决定。被告滑县牛屯镇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12日向向本院提交了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1.申红利确权申请书;2.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建议书;3.申红利谈话笔录;4.郭洪涛谈话笔录;5.郭红娟谈话笔录;6.土地确权答辩状;7.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安行终字第53号行政判决书;8.滑县人民政府关于牛屯镇郭江信申请撤销牛屯镇申红利《土地使用证》的答复意见;9.2003年4月7日滑县公安局户政科证明;10.2003年3月25日南街村村委会证明;11.2003年3月23日南街村村委会证明;12.1994年1月25日南街村村委会证明;13.李胜彩调查笔录(2003年3月23日);14.王跃杰调查笔录(2003年3月23日);15.王立堂调查笔录(2003年3月23日);16.李胜彩调查笔录(2004年7月27日);17. 李胜祥调查笔录(2004年7月27日);18.刘相彬调查笔录(2004年9月17日);19.2010年7月18日王修杰证明;20.2010年7月25日王洪清证明;21.2010年7月21日李清香证明;22.2010年7月21日武庆良证明;23.2010年7月20日尚振海证明;24.2010年7月19日张素枝证明;25.吴宗周证明;26.2004年9月17日刘呈祥证明;27.2003年3月23日刘相彬证明;28.2003年3月23日李胜祥证明;29.2004年9月20日牛屯信用社杨守业证明;30.2004年8月24日刘东林证明;31.郭江彦证明;32.2003年3月19日郭江义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3.2003年3月19日牛星景证明及户籍证明;34.2003年3月19日南街村村委会证明;35.2003年3月3日南街村村委会证明;36.2003年3月2日申秀兰证明;37.2004年10月3日王洪清证明;38.2006年4月26日牛屯镇规划中心证明;39.申红莉建设用地清查登记证;40.1990年5月13日丈量费、占地费收据;41.申红利土地证(1993年4月28日);42.2003年3月13日牛屯镇东西南大街扩建拆迁通知书;43.2006年2月郭昌民证明;44.(2006)滑行初字第73号判决书;45.(2008)安行终字第53号判决书;46.(2003)安民二终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47.崔家英、郭洪涛、郭红娟身份证复印件;48.2005年1月13日滑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笔录;49.2003年3月15日勘验笔录;50.1986年5月1日租赁房宅协议书;51.郭江荣常住人口登记薄;52.2003年4月7日户政科证明;53.申红利常住人口登记薄;54.申红利女儿入户粮关系申请表;55.申红利女儿出生证;56.2003年4月29日刘增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57.2003年12月2日张永景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58.2003年2月5日可宗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59.2003年2月1日马升选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60.2003年3月18日郭治家证明;61.2003年12月2日宋德选代书郭江清证明;62.2003年2月4日王跃杰证明;63.2003年11月29日王全芬证明;64.2004年10月5日刘明建证明;65.2003年3月6日王万杰、刘呈祥证明;66.2004年10月6日张永淑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67.2003年3月30日刘景林收到条;68.王立堂、李胜彩证明;69.2004年11月20日赵启花证明;70.2003年3月5日李胜彩调查笔录;71.2004年3月27日郭江信调查笔录;72.争议地现场图;73.2006年10月16日现场照片6张;74.申红利户籍证明;75郭红娟户籍证明;76.2009年12月14日吴宗周调查笔录;77.2009年12月15日刘呈祥调查笔录;78.2009年12月14日刘相彬调查笔录;79.2009年12月14日李胜祥调查笔录;80.2009年12月15日刘东林调查笔录;81.2009年12月15日郭江彦调查笔录;82.2009年12月15日郭江义调查笔录;83.2009年12月15日牛星景调查笔录;84.2009年12月15日申秀兰调查笔录;85.2009年12月15日郭昌民调查笔录;86.2009年7月21日王万杰调查笔录;87.2009年7月22日刘呈祥调查笔录;88.南街村证明8份;89.2011年1月19日牛屯信用社证明;90.2009年8月3日刘明建调查笔录;91.2009年8月3日王立堂调查笔录;92.2009年8月5日王洪清调查笔录;93.2009年8月5日马升选调查笔录;94.2009年8月5日可宗礼调查笔录;95.2009年8月5日张永景调查笔录;96.2009年8月24日张永淑调查笔录;97.2009年8月24日宋德选调查笔录;98.2009年9月3日南街村村委会证明及清查证存根;99.2010年10月13日王修杰调查笔录;100.2010年10月13日王洪清调查笔录;101.2010年10月13日李清香调查笔录;102.2010年10月13日武庆良调查笔录;103.2010年10月15日尚振海调查笔录;104.2010年10月15日张素枝调查笔录;105.调解笔录;106. 牛政(2012)28号《关于南街村申红莉与崔家英等三人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107.送达回证5份;108.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