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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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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留明与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龙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审行政裁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董留明与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龙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审行政裁决书 提交日期: 2014-08-20 16:24:42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洛行辖字第34号 董留明诉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龙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起诉人董留明向本院

董留明与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龙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审行政裁决书

提交日期:2014-08-20 16:24:42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洛行辖字第34号

董留明诉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龙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起诉人董留明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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