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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冯卉诉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冯卉诉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提交日期: 2014-08-20 16:12:07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郑行初字第135号 原告冯卉,女,汉族,1969年10月14日出生。 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谢伏瞻,省长。 委托代理人范淮河、贾何伟,

冯卉诉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提交日期:2014-08-20 16:12:07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郑行初字第135号

原告冯卉,女,汉族,1969年10月14日出生。

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谢伏瞻,省长。

委托代理人范淮河、贾何伟,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卉诉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4月18日作出的豫政复驳 [2014]404-406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中,原告冯卉经本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冯卉承担。

审  判  长    王银生    

审  判  员    何信丽    

代理审判员    程雪迟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付亚楠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