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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王少丽诉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王少丽诉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提交日期: 2014-09-03 11:31:33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3)郑行初字第135-1号 本院2014年3月20日对王少丽诉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作出的(2013)郑行初字第135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

王少丽诉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提交日期:2014-09-03 11:31:33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3)郑行初字第135-1号

本院2014年3月20日对王少丽诉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作出的(2013)郑行初字第135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一、判决书第一页正文第二行及第四行“住登封市嵩阳路办事处”应更正为“住登封市嵩阳办事处”;

二、判决书第一页正文第九行及第二页第一行“第三人登封市嵩阳路办事处西关村第四村民组”应更正为“第三人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西关村第四村民组”;

三、判决书第二页第四行“到庭参加诉讼”之后,应补增一句“本案已审理终结”;

四、判决书第十页第五行“2012年”应更正为“2010年”;

五、判决书第十三页倒数第三行“放排小”应更正为“方排小”;

六、判决书第十七页最后一行“显示公正”应更正为“显失公正”。

审  判  长    刘紫娟

审  判  员    魏丽平

审  判  员    孙晓飞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文  雯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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