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日期:2014-09-18 15:40:01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牟行初字第6号 原告杜朝峰,男,汉族,1974年7月15日出生。 被告中牟县盐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延舟,局长。 原告杜朝峰诉被告中牟县盐务管理局不服行政强制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杜朝峰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朝峰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朝峰负担。 审 判 长 王 伟 审 判 员 张瑞颖 人民陪审员 朱学民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武盛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