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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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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朝峰与中牟县盐务管理局不服行政强制一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1
摘要:杜朝峰与中牟县盐务管理局不服行政强制一案 提交日期: 2014-09-18 15:40:01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牟行初字第6号 原告杜朝峰,男,汉族,1974年7月15日出生。 被告中牟县盐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延舟,局长。 原告杜朝峰诉被告中牟县

杜朝峰与中牟县盐务管理局不服行政强制一案

提交日期:2014-09-18 15:40:01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牟行初字第6号

原告杜朝峰,男,汉族,1974年7月15日出生。

被告中牟县盐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延舟,局长。

原告杜朝峰诉被告中牟县盐务管理局不服行政强制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杜朝峰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朝峰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朝峰负担。

审  判  长 王  伟

审  判  员 张瑞颖

人民陪审员 朱学民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武盛燕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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