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贾素英与登封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房屋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1
摘要:贾素英与登封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房屋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提交日期: 2014-09-19 17:58:54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登行初字第8号 原告贾素英,女,汉族,1950年7月1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彦召,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

贾素英与登封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房屋登记审行政裁定书

提交日期:2014-09-19 17:58:54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登行初字第8号

原告贾素英,女,汉族,1950年7月1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彦召,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清亮,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登封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炳坤,任主任职务。

原告贾素英诉被告登封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房屋登记案,于2014年1月2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起诉被告主体错误为由于2014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素英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李跃武

人民陪审员  杨玉飞

人民陪审员  李晓婉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晓辉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