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蔡亚平诉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一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1
摘要:蔡亚平诉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一案 提交日期: 2014-09-19 16:10:30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郑行终字第29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蔡亚平,男,汉族,1956年5月27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住所地郑州市嵩山

亚平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一案

提交日期:2014-09-19 16:10:30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郑行终字第29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蔡亚平,男,汉族,1956年5月27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住所地郑州市嵩山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杨东方,局长。

委托代理人屈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姚延松,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蔡亚平因诉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一案,不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4)中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蔡亚平以被上诉人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已经接受其意见和建议,诉讼目的已经达到为由,申请撤回上诉、撤回起诉。

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蔡亚平申请撤回上诉、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上诉人蔡亚平撤回上诉,撤回起诉;

二、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4)中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

二审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蔡亚平承担。一审诉讼费比照二审收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石  伟

代理审判员   耿  立

代理审判员   王  冰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周  冉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