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日期:2014-09-24 16:42:26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汴行初字第77号 原告马涛,男,汉族,1959年7月3日生。 委托代理人韩清芳,女,汉族,1961年11月8日生,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法定代表人钱忠宝,区长。 原告马涛诉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促进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管辖。 审 判 长 梁 坤 审 判 员 赵晓松 审 判 员 何卫斌 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