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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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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宋合生 诉被告林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复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安中行辖字第210号 原告宋合生诉被告林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复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有利于案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安阳市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安中行辖字第210号

原告宋合生被告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复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有利于案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  崔永清

审判员  阎丽杰

审判员  袁武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