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安中行辖字第162号
原告王文生诉被告林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复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有利于案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 崔永清
审判员 阎丽杰
审判员 袁武明 |
浏览:1012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952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790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781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761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742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736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706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59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