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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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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郭庆岩违法生产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8
摘要:本院认为,申请人开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的(开)安监管罚字(2013)第(02)号行政处罚在行政主体、行政权限、行为根据和依据方面完全合法。被执行人郭庆岩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申请人开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12月23日申

本院认为,申请开封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做出的(开)安监管罚字(2013)第(02)号行政处罚在行政主体、行政权限、行为根据和依据方面完全合法。被执行人郭庆岩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申请开封县安全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12月23日申请我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