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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张洪伟诉河南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审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8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郑行初字第154号 原告张洪伟,男,汉族,1980年2月18日出生。 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谢伏瞻,省长。 委托代理人田保阳,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杨锦儒,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郑行初字第154号

原告张洪伟,男,汉族,1980年2月18日出生。

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谢伏瞻,省长。

委托代理人田保阳,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杨锦儒,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原告张洪伟因诉河南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于2014年6月5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洪伟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一审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洪伟负担。

审 判 长  李 岩

审 判 员  孙晓飞

代理审判员  耿 立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付亚楠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