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4)淮行初字第00017号 法定代表人梁建松,县长。 委托代理人贾国峥,河南豫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温保健不服被告太康县人民政府收回并注销其土地使用证行政决定,于2014年4月22日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院受理后,于2014年5月13日作出(2014)周行辖字第48 |
浏览:1012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952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790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781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761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742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736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706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59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