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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温保健与太康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行政裁决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8
摘要: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4)淮行初字第00017号 原告温保健,男,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告太康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梁建松,县长。 委托代理人贾国峥,河南豫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温保健不服被告太康县人民政府收回并注销其土地使用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决 书

(2014)淮行初字第00017号

原告温保健,男,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告太康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梁建松,县长。

委托代理人贾国峥,河南豫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温保健不服被告太康县人民政府收回并注销其土地使用证行政决定,于2014年4月22日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院受理后,于2014年5月13日作出(2014)周行辖字第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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