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4)郑行终字第51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申慧勇,男,汉族,1970年12月2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甘小平,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闫明,男,汉族,1970年2月4日出生。 法定代表人秦俊峰,大队长。 上诉人申慧勇因诉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十大队公安交通处罚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4)金行初字第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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