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4)郑行终字第496号 法定代表人樊长兴,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星山,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国洋,男,汉族,1987年9月1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赵正军,男,汉族,1973年9月13日出生。 上诉人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七分局因被上诉人王国洋诉其质量监督行政处理一案,不服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七行初字第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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