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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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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与王继红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4)洛行终字第1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洛阳市公安局。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 法定代表人沈庆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继玮,洛阳市公安局监督部法制支队民警。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周南,洛阳市公安局警令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决 书

(2014)洛行终字第1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洛阳市公安局。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

法定代表人沈庆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继玮,洛阳市公安局监督部法制支队民警。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周南,洛阳市公安局警令部民警。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继红,女,汉族,1966年7月16日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

委托代理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