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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戴贵安不服汤阴县盐业管理局盐业行政强制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5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汤行初字第85号 本院于2014年11月11日受理原告戴贵安不服被告汤阴县盐业管理局盐业行政强制一案,经审查,根据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本案应由河南省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汤行初字第85号

本院于2014年11月11日受理原告戴贵安不服被告汤阴县盐业管理局盐业行政强制一案,经审查,根据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本案应由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坚持在本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应先行受理,并在受理后五日内移送被指定管辖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管辖。

审 判 长  王加山

审 判 员  张改丽

人民陪审员  梁会玲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方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