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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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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老庙乡刘户固等14村委会与滑县政府土地争议案再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5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安中行再终字第1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刘户固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刘印红,村委主任。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侯小寨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侯俊兴,村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安中行再终字第1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刘户固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刘印红,村委主任。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侯小寨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侯俊兴,村委主任。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袁小寨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袁计朝,村委主任。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北小寨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张彦枝,村委主任。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王户固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王红强,村委主任。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韩小寨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韩士斋,村委主任。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苏小寨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苏国凯,村委主任。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玉西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张俊士,村委主任。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中寨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张相涛,村委主任。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玉东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张电普,村委主任。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赵户固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赵秀林,村委主任。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张户固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张成现,村委主任。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孙户固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孙建平,村委主任。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马户固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马军亮,村委主任。

上述14个村委会诉讼代表人张成现,男,汉族,1951年12月13日出生,滑县老爷庙乡张户固村村民。

上述14个村委会诉讼代表人侯臣旺,男,汉族,1947年11月5日出生,滑县老爷庙乡侯小寨村村民。

上述14个村委会诉讼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王忠峰,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105200510950322。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滑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忠,县长。

委托代理人郑建阁,男,滑县国土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刘咏冰,河南卓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滑县老爷庙乡李大厅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李开民,村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胜涛,男,汉族,1974年11月8日出生,滑县老爷庙乡李大厅村村民。

申请再审人滑县老庙乡刘户固等14村民委员会因与滑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争议一案,不服本院(2011)安行终字第41号行政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14年1月3日作出(2014)豫法行申字第00015号行政裁定:一、指令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申请再审人刘户固等14个村委会申诉期间,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原侯袁李大队村会计1969年原始账簿和老爷庙原址地图两份证据,致使本院(2011)安行终字第41号行政判决及滑县人民法院(2010)滑行初字第06号行政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11)安行终字第41号行政判决及滑县人民法院(2010)滑行初字第06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滑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程 亮

审判员 高秀清

审判员 李慧敏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