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程来芳申请再审驳回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5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4)安中行申字第17号 程来芳: 你因与安阳市北关区农林水务局行政确认及赔偿一案,不服本院(2013)安中行立终字第3号行政裁定,以安阳市北关区农林水务局出具错误无效证明,严重侵害你合法权益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4)安中行申字第17号

程来芳:

你因与安阳市北关区农林水务局行政确认及赔偿一案,不服本院(2013)安中行立终字第3号行政裁定,以安阳市北关区农林水务局出具错误无效证明,严重侵害你合法权益为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经本院审查认为,安阳市北关区农林水务局接到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的调查函后,根据调查函所出具的证明,是履行法律规定的接受调查义务的行为,而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二审行政裁定驳回你的起诉并无不当,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你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