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丁喜梅等与濮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一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5
摘要:行 政 裁 定 书 (2014)豫法行终字第002631号 丁喜梅、刘殿敏诉濮阳市人民政府、濮阳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一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3日作出(2014)濮中法行初字第16号行政裁定。上诉人丁喜梅、刘殿敏对该裁定不服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豫法行终字第00263—1号

丁喜梅、刘殿敏诉濮阳市人民政府濮阳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一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3日作出(2014)濮中法行初字第16号行政裁定。上诉人丁喜梅、刘殿敏对该裁定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于2014年12月22日作出(2014)豫法行终字第00263号行政裁定。因该文书中有文字错误,现更正如下:

裁定书第12页“代理审判员段励刚”更正为“代理审判员王盛楠”。

审 判 长  宋雅芳

代理审判员  李继红

代理审判员  王盛楠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 蕊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