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新中行终字第146号 法定代表人王荣世,镇长。 委托代理人浮历华,获嘉县史庄镇副镇长。 委托代理人倪福良,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获嘉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宋连军,局长。 委托代理人孙元君,获嘉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贺承军诉获嘉县史庄镇人民政府(简称史庄镇政府)、获嘉县国土资源局确认违法一案,上诉人史庄镇政府不服辉县市人民法院(2014)辉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辉县市人民法院(2014)辉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辉县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刘大春 审 判 员 郭鑫涛 代理审判员 陶 荧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明素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