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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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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亮诉延津县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王治江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2
摘要: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新中行终字第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胜亮,男。 委托代理人王剑锋,河南顺飞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延津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维山,县长。 委托代理人成婧杰,延津县政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政 裁 定 书

(2015)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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