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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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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蔡风花诉被告卢氏县公安局官道口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1
摘要:(2015)卢行初字第6号 原告蔡风花,女,1977年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范铁军,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卢氏县公安局官道口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段钧,所长。 委托代理人牛长水,卢氏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一般代理。 委托代

(2015)卢行初字第6号

原告蔡风花,女,1977年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范铁军,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卢氏县公安局官道口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段钧,所长。

委托代理人牛长水,卢氏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杨海军,卢氏县公安局法制室干警,特别授权。

第三人梁喜云,女,1981年生,汉族,农民,住卢氏县官道口镇。

委托代理人张海强,卢氏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风花诉被告卢氏县公安局官道口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原告蔡风花于2015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