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驻行终字第25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小列,男,汉族,1944年11月11日生。 法定代表人胡建辉,县长。 委托代理人李文慧,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李纪得(李继德),男,汉族,1963年9月14日生。 上诉人李小列因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上蔡县人民法院(2014)上行初字第6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小列,被上诉人上蔡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文慧,被上诉人李纪得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蔡县人民法院(2014)上行初字第67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上蔡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秦永奇 审 判 员 王 蓉 代理审判员 马国中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 静 |